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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監事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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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一、會員資格:合於左列四項之一者均得請求入會。
(一)凡在國內外大學或專科水土保持科系或其他有關科系畢業者。
(二)凡在國內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畢業有二年以上水土保持工作經驗者。
(三)曾受或正受水土保持之專業訓練及教育者。
(四)對於水土保持工作有特別興趣或特別貢獻者。
二、會員種類:
(一)普通會員:凡具有第六條第一項所列四種條件之一者,得由會員二人以上之介紹,填入會申請志願書,經理事會之審查合格後均得為會員。除繳入會費新台幣二百元外,每年應繳納常年會費新台幣三百元。
(二)永久會員:前項會員除入會費外,一次繳足會費新台幣三千元者為永久會員。
(三)贊助會員:凡捐助本會經費一次在新台幣三萬元以上或其他方面贊助本會事業者,得由理事會薦請為贊助會員。
(四)團體會員:凡以水土保持有關團體,贊成本會宗旨申請加入本會者,經理事會之通過得為團體會員,團體會員除繳入會費新台幣一千元外,每年應繳納常年會費新台幣一萬元。
(五)榮譽會員:凡對我國水土保持工作有特殊功績者,或具卓越學識成就之國內外人士,由理事會或會員三分之二以上提出, 經大會通過得推薦為榮譽會員。
(六)學生會員:凡各大專院校水土保持科系學生成績優秀者,經會員二人以上推薦由理事會通過得為學生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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