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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會簡介  理事長簡介  組織 / 章程  理監事名冊 

第二十二條  會員大會之決議,以會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執行之。但下列事項之決議以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一、章程之訂定與變更。

二、會員之除名。

三、理事、監事之罷免。

四、財產之處分。

五、本會之解散。

六、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章程之變更,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或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書面之同意行之,本會之解散以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可決解散之。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議每兩個月開會一次,理監事會議每半年開會一次,必要時均得召開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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